区政府工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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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4-28 18:18

包头市青山区民政局机构职能简介

苗倩:局党组书记、局长。负责民政局全面工作。

吴卫东:局党组成员、一级主任科员。协助局长工作,分管纪检、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局督查工作、信访工作。对接市局办公室、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区纪委、区委宣传部。

佟  丽: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主任科员。协助局长工作,分管办公室、财务股、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党建工作、信息宣传工作、创城创卫工作和专项请款及全局各项资金使用跟踪督办等相关工作。对接市局办公室、人事科、规划财务科、市国资委,区委政府相关部门、区委组织部、先锋道街道哈达社区。

徐乌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主任科员。协助局长工作,分管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一股,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二股,负责安全生产等相关工作。对接市局养老服务科、儿童福利科。

刘  静: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主任。协助局长工作,分管社会组织服务中心,配合郑立娇推动“五社联动”工作。对接市局社会组织管理局。

马  倩: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七级职员。协助局长工作,分管婚姻登记管理中心、社会组织登记和地名股。负责全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配合郑立娇推动“五社联动”工作。对接市局社会事务科、区划地名科、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组织党建办,区委组织部。

殷晨捷: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七级职员。协助局长工作,分管社会事务股。负责民政局驻政务大厅办公人员日常考勤管理,与区政务局对接驻点相关工作。对接市局社会事务科。

白   洁: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主任。协助局长工作,分管社会救助股。负责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和慈善总会日常工作,配合郑立娇推动“乡村振兴”工作。对接市局社会救助科、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

青山区民政局贯彻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包头市委、青山区委相关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起草全区有关民政工作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民政行业标准,拟订民政地方标准。

(二)拟订全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订全区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承担全区行政区划变更的审核和申报工作,组织实施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責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

(五)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六)拟订殡蕐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动殡葬改革。

(七)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八)拟订全区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九)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一)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全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综合管理,牵头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抓好年度计划实施。

(十二)按照“管行业管安全、管业务管安全、管生产管安全”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管理责任。

(十三)负责民政事业规划财务和统计工作,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青山区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与青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青山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青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负责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青山区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与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办公室合署办公)。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秘、信息宣传、材料起草、会议组织、机要保密、信访综治、制度建设、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党风廉政、党务、机关事务和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负责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科技管理、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提出补助资金分配意见,会同区财政局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负责指导街镇、社区规范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功能。

(二)财务股。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中央、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

(三)社会事务股(与殡葬管理所合署办公)。推进殡葬改革,拟订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组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发放工作。

(四)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一股。对辖区养老机构安全生产及疫情防控工作,重点人群应检尽检,按期进行联合消防、食品安全生产检查;养老机构床位补贴的发放和资料的收集;养老机构备案手续;指导青山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对辖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站点进行评估并拨付资金;指导社区、街道录入全国养老服务管理系统,登记信息;青山区智慧养老服务建设工作;高龄津贴发放及退费的审核工作;对青山区困境儿童进行走访并发放生活保障金;对困境儿童进行慰问工作;发放福彩圆梦孤儿助学金;为居民办理收养手续和政策解答;负责未保中心建设工作。

(五)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二股。青山区健康养老服务产业链招商引资工作;负责青山区养老服务项目建设工作;负责老龄委工作。

(六)社会救助股。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拟订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办自治区、包头市和青山区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

(七)婚姻登记管理中心。推进婚俗改革,拟订婚姻管理政策,贯彻国家婚姻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办理婚姻登记;补发婚姻证;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推进婚俗改革;监督婚姻家庭辅导工作;婚姻档案录入、管理工作。

(八)社会组织服务与地名顾。拟订全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建立完善社会组织信用体系。负责指导区本级直接登记管理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全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区内道路命名的初审、上报工作。

(九)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研究制定支持社会力量发展的相关政策,为社会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给予政策支持和引导;探索多种有效方式,加大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支持力度;建立完善社会组织信用体系,指导、扶持社会组织发展,规范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有关事宜等。

办公地址:青山区建设路189号、青山区市民大厅A座二楼、青山区奥林匹克公园院内美术馆一楼、幸福路街道办事处二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   

8:3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0472-3616213

负 责 人:苗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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