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类别:常见问题处理方法 问:请简要介绍一下《关于加强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防治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的出台背景和目的。 答:6月1日至6月15日为中高考准备和考试期,为严格控制噪声污染,保证中高考期间学生有一个安静的学习、考试和休息环境,市生态环境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济南广播电视台联合制定下发该《通告》。 问:《通告》制定主要依据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三条 在举行中等学校招生考试、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等特殊活动期间,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的部门可以对可能产生噪声影响的活动,作出时间和区域的限制性规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告。 问:《通告》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答:《通告》对中高考期间建筑施工、社会生活、工业企业、交通运输等可能产生噪声影响的活动作业时间(6月1日-6月15日)和区域作出限制性规定,并要求各有关部门加大巡查力度,齐抓共管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同时积极宣传引导,号召全社会共同参与噪声污染防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最后公布了投诉举报电话。 (1)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停止出具夜间建筑连续施工作业证明,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停止办理建筑渣土处置运输手续。所有在建工程(拆迁工地、建筑工地、渣土工地、市政工地等)中午12时至14时、夜间20时至次日6时,不得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 高考考试期间(6月7日至10日)和中考考试期间(6月13日至15日),在居民区、距考点500米范围内的在建工程,停止一切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工程抢修、抢险除外)。 (2)禁止在居民区、文教区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禁止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招揽顾客;禁止产生噪声污染的装修活动;严禁露天娱乐和集会等产生噪声污染的活动。 (3)严禁工业企业超标排放噪声;在居民区、文教区和其他人口密集居住区内,不得从事机械切割钢材、铝合金等金属材料,机械加工石材、木材等非金属材料,以及其他严重干扰居民正常休息的生产经营活动。 (4)禁止机动车在居民区、学校附近鸣笛或鸣警报(警车、消防车、救护车等执行紧急任务的车辆除外);严格控制各类货车大宗货物运输、装卸、处置噪声扰民。 (5)各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加强对噪声污染源监督管理,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噪声问题和违法行为,坚决制止并依法依规查处。中高考考试期间,要派出执法人员在考场周围进行巡查,对影响或可能影响考试的噪声污染行为立即予以制止。 (6)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发布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管控要求,号召全社会共同参与噪声污染防治。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较大、危害严重的噪声污染问题,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7)噪声污染举报投诉电话:12345。 (责任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