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一、本人在2024年9月份在电信公司办理了加装二次宽带业务,当时业务员告知我费用是20元/月的标准。本人在25年4月4号查询话费详单时候才发现电信公司在此期间按120元/月的标准收取本人的费用。期间涉及金额约700元,这属于严重侵害消费者行为。 事实二、本机号码是原公司统一办理,后因费用过高,本人要求降低套餐等级,在协商过程中,本人被告知不需要降低套餐等级,电信公司将打5折收取费用即99元/月的套餐费用。本人在2025年4月4日查询话费账单时才发现套餐按99元/月收取,但有一项保底消费84.5元/月。这就是明显的侵害消费者行为,期间金额约为800元。 诉求1、对于两个行为涉及的资金进行退一赔三。 诉求2、降低话费套餐并取消保底消费。 (责任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