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冠铜业分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材料收悉。根据申请材料及《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同意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冠铜业分公司跨省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函》(甘环函〔2024〕50号),经研究,现提出许可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公司产生的铅滤饼浸出渣(HW48,321-031-48)300吨、烟灰浸出渣(HW48,321-002-48)4000吨,转移至靖远高能环境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进行综合利用,转移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二、你公司在转移过程中须严格遵守《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按照批复的转移种类、数量和时限进行转移,转移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联单制度,在转移危险废物前3日内应当向所在地市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同时将预期到达时间及路线报告途经地及接受地生态环境部门。
三、铜陵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危险废物转移的监督管理,加强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管理,发现转移过程存在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并报告我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