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并对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二)对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执行该会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严重违反该会章程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人员提出罢免建议;(三)检查该会的财务报告,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会的工作和提出提案;(四)对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财务管理人员损害该会利益的行为,要求其及时予以纠正;(五)向中央社会工作部、行业管理部门、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该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六)决定其他应由监事会审议的事项。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1次会议。监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监事1/2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责任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