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河区教育体育局 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
2024年1月
1.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学籍查询及变动办理 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适用范围 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学籍查询及变动办理 二、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 三、设立依据 4.1《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基一〔2014〕7号)第十四条 4.2《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基〔2008〕9号) 四、受理机构 包河区教育体育局 五、决定机构 包河区教育体育局 六、办理条件 申请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学籍变动应具备以下条件: ——义务教育学校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 ——符合学籍变动条件 ——向教育主管部门提供学籍变动材料及申请 七、申办材料 申请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学籍查询及变动应提供以下材料: ——申请书 ——户口簿 ——房产证 ——学籍变动证明材料等 八、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九、办理流程 1.申请: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教育行政职能部门或者通过网络提供学籍变动申请材料 2.受理:学校或者职能科室受理 3.审批: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职能股室审核材料是否符合。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审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网上或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4.办结:自审批通过后,学籍管理部门通过学籍管理系统网上办结电子学籍变动。 十、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二、结果送达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十三、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无 十四、咨询方式 咨询地点:包河区教育体育局(包河区在校生请咨询所在学校) 咨询电话:0551-63357137 十五、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0551-63357793 十六、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包河区教育体育局(包河区在校生请咨询所在学校) 时间:每年秋季学期(8月25日左右) 十七、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咨询地点:包河区教育体育局(包河区在校生请咨询所在学校) 咨询电话:0551-63357137
2.中考政策加分材料核实转报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适用范围 中考政策加分 二、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 三、办理依据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16〕25号)第四条:四、严格控制政策性加分。各地要进一步清理有违公平公正原则的中考加分政策,除以下加分政策外,其他政策性加分项目一律取消。 1.《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所规定的加分对象和标准; 2.台湾籍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3.烈士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4.少数民族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5.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在其中考成绩上增加10分投档; 6.其他军人子女考生加分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皖教秘基〔2013〕57号)要求执行。 四、承办机构 包河区教体局教育科 五、服务对象 初中应、历届毕业生 六、申请条件 符合上述6个条件的初中应、历届毕业生 七、申报材料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16〕25号)、《合肥市2016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合教〔2016〕139号)规定,2016年我市中考政策性加分投档对象、标准和申报所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八、服务流程 符合我市中考政策性加分投档条件的考生,须认真阅读《合肥市市区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政策性加分投档申报及诚信承诺书》,并备齐有关证书、证明等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出具证明材料的单位审核人、单位主要负责人须在证明材料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九、办理时限 依据申请办理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十一、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包河大道118号包河区教育体育局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咨询电话:0551-63357137。 十二、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包河区教育体育局督导室 监督投诉电话:0551-63357793。 3.义务教育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 服 务 指 南 (依申请) 一、适用范围 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 二、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 三、设立依据 1.第八条:生活费补助每学期申请、评定和发放一次。 2.第九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所属学校生活费补助申请学生名单审核工作,并将审核结果及时书面通知学校。 3.第十一条:各市、县(区)要足额安排本级财政应承担的生活费补助资金,在收到省财政拨付的中央财政资金后,及时将生活费补助资金发放到位。 四、受理机构 合肥市包河区教育体育局 五、决定机构 合肥市包河区教育体育局 六、办理条件 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寄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因农村学校无寄宿条件而寄宿在校外或校内非学生宿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七、申办材料 1.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发放申请表 2.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证明. 八、办理方式 窗口受理 九、办理流程 1.学期初学生向学校提交申请表及家庭经济情况证明; 2.学校组织评审并公示,上报拟补助学生名单至县教育主管部门; 3.县教育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核; 4.县财政主管部门通过“一卡通”打卡发放生活费补助资金。 十、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二、结果送达 窗口领取 十三、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无 十四、咨询方式 0551—63357132 十五、监督投诉渠道 0551—63357793 十六、办理地址和时间 合肥市包河大道118号包河区政府南楼504室教育体育局计财基建科;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十七、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电话咨询0551-63357132
4.学前教育资助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适用范围 学前教育阶段困难幼儿 二、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 三、设立依据 1.《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11〕410号) 2.《安徽省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二十二条 四、受理机构 合肥市包河区教育体育局 五、决定机构 合肥市包河区教育体育局 六、办理条件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11〕410号):二、资助内容:地方政府对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 七、申办材料 1. 学前教育儿童资助申请表 2. 受助儿童和监护人户口簿 3.建档立卡家庭儿童须提供《扶贫手册》 4. 低保家庭儿童须如实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 5.孤儿须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儿童福利证》或证明材料 6.残疾儿童。须提供残联发放的《残疾人证》 7.重点优抚对象家庭子女须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重点优抚对象优待证明 8.因重大疾病、意外灾难等原因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儿童,须持有社区(村、居委会)出具的因重大疾病、意外灾难性而致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 八、办理方式 窗口受理 九、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受理:学生所在乡镇中心学校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公示:乡镇中心学校将受助儿童名单和资助金额在当地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教育(体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4.审核:县教育(体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报分管局长审批; 5.发放:县教育(体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合财务股根据审批结果及时发放资金。 十、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二、结果送达 窗口领取 十三、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无 十四、咨询方式 0551—63357132 十五、监督投诉渠道 0551—63357793 十六、办理地址和时间 合肥市包河大道118号包河区政府南楼504室教育体育局计财基建科;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十七、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电话咨询0551-63357132
5.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报名及信息采集 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适用范围 包河区 二、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三、办理依据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通知》(皖教办[2016]7号)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学校组织集体报名,历届生或同等学力者,到各市、县(区)规定的报名点报名。在我省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根据本人意愿,可在流入地就读学校报名参加考试,也可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在外省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我省学生,自愿回我省报考的,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应集中设立报名点,接受回户籍所在地参加考试的学生报名。中考报名的具体办法由各市、县(区)教育局负责制定。为掌握全省初中毕业生报考信息,各市要按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要求采集信息,建立健全考生电子档案。 四、承办机构 包河区教体局教育科 五、服务对象 我市户口应、历届初中毕业生,以及在我市就读并具有我市初中学籍的外地户口应届初中毕业生。 六、申请条件 1.我市户口应、历届初中毕业生; 2. 在我市就读并具有我市初中学籍的外地户口应届初中毕业。 七、申报材料 1.户口簿及复印件; 2.学籍所在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等材料(须加盖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公章)。 八、服务流程 (一)网上报名及电子摄像 在我市就读并具有我市初中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学籍所在学校参加集体报名;我市户口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在原毕业学校报名。初中学校应当审查其报考资格。各校登陆合肥招生考试网,进入中考网上报名系统,核对应届毕业生数据;同时,录入往届生报名信息。考生电子摄像以校为单位,在报名同时进行,须打印供考生签字确认。我市户口的,在外地就读具有外地学籍的应届生或从外地初中毕业的 2016 届初中毕业生(简称“单报名考生”),到户口所在行政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报名。单报名考生报名时,须携户口簿及复印件、学籍所在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等材料(须加盖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公章)。报名时须填写《2017 年合肥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单报生报名登记表》(见附件4),考生本人须参加现场电子摄像。区教育主管部门及报名学校要进一步加强考生电子档案建设,确保报名数据准确,所采集考生照片须按身份证照片要求(头像占照片尺寸的 2/3),确保图像清晰,比例适中。 (二)体育选项填报 各报名学校登陆合肥招生考试网,进入中考网上报名系统,组织本校考生填报体育考试选考项目,并签字确认。符合免考条件的考生,同时进行申报。单报名考生报名同时,确定体育选考项目,并签字确认。 (三)数据上报 各校报送报名统计表及理科实验免考等材料。 各区教育主管部门将报名情况统计表、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免考材料上报至市教育考试院。 九、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十一、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包河大道118号包河区教育体育局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咨询电话:0551-63357137。 十二、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包河区教育体育局督导室 监督投诉电话:0551-63357793。
6.中考体育考试免考、缓考服务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适用范围 中考体育考试免考、缓考服务 二、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 三、设立依据 4.1《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19 年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学科考试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9〕89 号)第六项 4.2《关于印发<合肥市市区2019年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学科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合教秘〔2019〕87号)第六项第1、2款 (每年均发文开展工作,按当年的文件执行) 四、受理机构 包河区教育体育局(包河区在校生向所在初中学校申请) 五、决定机构 包河区教育体育局 六、办理条件 (一)免考 1.因肢残丧失全部运动能力的考生,可申请免考。 2.因伤、病长期免修体育课,但未丧失运动能力的学生,可申请全部项目免考或单一项目免考。 考生获准免考后,其免考申请表、免考证明材料及审核材料须存入学生档案。 (二)缓考 因伤、病或意外事故等原因暂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可申请缓考,由市教育局集中组织一次缓考,缓考于体育考试后2 周左右进行,考生不得改变选考项目。不得申请单项缓考。缓考期间,仍不能参加考试的考生,须办理免考手续,其体育考试成绩按总分值的60%计入中考总分。 七、申办材料 申请体育考试免考,应提供以下材料: ——免考申请表 ——残疾证(残疾免试须是肢体残疾) ——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书、病历等 申请体育考试缓考,应提供以下材料: ——缓考申请表 ——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书、病历等 八、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九、办理流程 1.由考生提出书面申请; 2.家长、班主任签字和学校批准后,报当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3.当地县市区教育局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学科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安排2名(至少包括1名医学专家在内)及以上专门人员对免、缓考考生的申请及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对该考生进行目测确认; 4.经审核批准的考生,其申请表、证明材料及审核材料存入学生档案。 十、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二、结果送达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十三、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无 十四、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551-63357137 咨询地点:包河区教育体育局教育科 (包河区在校生请具体咨询所在初中学校教务处) 十五、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0551-63357793 十六、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包河区教育体育局教育科 时间:每年的3月份(以市局文件为准) 十七、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咨询电话:0551-63357137 咨询地点:包河区教育体育局教育科 (包河区在校生请具体咨询所在初中学校教务处)
7.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办理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适用范围 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困难学生 二、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 三、设立依据 1.《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的意见》(财教〔2016〕292号):二、主要内容。……按照“中央政策引导、地方统筹实施”的原则,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杂费。 2.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实施意见的》(财教〔2016〕1501号):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在籍在校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下同)学杂费。免学费标准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对在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符合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学校学杂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四、受理机构 合肥市包河区教育体育局 五、决定机构 合肥市包河区教育体育局 六、办理条件 申请对象为:1.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农村低保家庭学生。3.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4.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七、申办材料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建档立卡家庭儿童须提供《扶贫手册》 4.农村低保家庭儿童须如实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 八、办理方式 窗口受理 九、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陆安徽省政务服务网申请,点击在线办理,按照办事指南操作。 2.受理:所在学校接到申请办件后,进行审查,符合条件审查通过,如不符合条件,告知服务对象审查不通过原因或补齐补正材料。 3.审查:学校审查后,教育局进行复审。 4.办结:在承诺时限内,教育局复审后,予以办结,并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十、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二、结果送达 窗口领取 十三、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无 十四、咨询方式 0551—63357132 十五、监督投诉渠道 0551—63357793 十六、办理地址和时间 合肥市包河大道118号包河区政府南楼504室教育体育局计财基建科;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十七、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电话咨询0551-63357132
8.国民体质测试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 一、适用范围 国民体质监测 二、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 三、办理依据 1.《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2009]560号); 2.《安徽省全民健身条例》第三十八条。 四、承办机构 包河区教体局体育科 五、服务对象 辖区内申请国民体质监测的单位和个人 六、服务条件 1.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建立了国民体质监测系统和监测站点; 2.有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方案、应急预案等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3.有符合要求参加过培训的兼职工作人员按照国家体质测定标准规范操作。 七、服务流程 对监测对象进行体质测试,为被测试者提供测定结果,对个人测定结果保密,并给予科学健身指导;建立国民体质数据库;统计与分析监测数据;公布并上报监测结果,为相关工作决策和研究提供服务。 八、服务时限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办理 十、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包河大道118号包河区教育体育局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咨询电话:0551-63357137 十一、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包河区教育体育局督导室 监督投诉电话:0551-63357793
9.教师资格证遗失、损毁补(换)发 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适用范围 包河区 二、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 三、设立依据 《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第五条第4项、第五条第5项。 四、受理机构 合肥市包河区教育体育局 五、决定机构 合肥市包河区教育体育局 六、办理条件 1.已取得教育局认定颁发的初中、小学、幼儿园等教师资格证; 2.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或者损毁影响使用的。 七、申办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原件2份(中国教师资格网或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站下载); 3.本人1寸彩色照片2张。 八、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九、办理流程 1.申请人携带材料到教育主管部门窗口进行现场确认; 2.工作人员依法对服务对象提出的申请进行真实性、规范性和合法性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通知单,如缺少材料当面告之; 3、补发换发新证。 十、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二、结果送达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十三、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无 十四、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551-63357133 网络查询 (包河区教育体育局网站) 十五、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0551-63357793 网络:(包河区教育体育局网站-咨询投诉) 十六、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址:合肥市包河大道118号包河区政务服务中心19号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 下午12:30-17:00 十七、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咨询电话:0551-63357133 网络查询:(包河区教育体育局网站)
表 1 教师资格证补发、换发申请表
姓名
性别
本人正面 免冠照片 民族
出生年月
资格种类
任教学科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证书编号
原发证机关
原发证时间
申请事由
□证书遗失需补发
□证书损毁影响使用需换发
申请人 承 诺 以上信息准确,情况属实。因信息有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以下内容由教育行政部门填写 经办人 审核意见 有关材料已审核,情况属实。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发证机关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说明:1.所填个人信息应与原教师资格证书信息一致; 2.本表一式二份,分别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和发证机关档案。
10.农村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材料 核实转报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适用范围 包河区 二、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三、设立依据 《安徽省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安徽省农村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四、受理机构 合肥市包河区教育体育局 五、决定机构 合肥市包河区教育体育局 六、办理条件 1.享受教龄补助的原民办教师(2002年12月31日以前在岗的原代课教师视同原民办教师,下同),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⑴现为安徽省户籍。 ⑵2002年12月31日以前曾在农村公办中小学(系指农村县公办中小学;包括任教学校原为农村学校,后因区划调整为城市学校。)教师岗位上连续任教满2个学期或1个学年度的。 ⑶离开教师岗位后再没有被企业事业单位录用的原民办教师。虽被企事业单位临时录用,但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享受;虽未被企事业单位录用,但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中途退保或转移至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除外),不予享受。 ⑷达到60周岁。到2013年12月31日,已满60周岁的,从2014年1月1日起享受教龄补助;到2013年12月31日未满60周岁的,从达到60周岁次月起享受教龄补助。 2.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规定被开除或辞退的原民办教师,不享受教龄补助。 七、申办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安徽省农村原民办教师教龄补助申请表》原件1份(教育主管部门网站下载); 3.申请人承诺书1份; 4.未曾被企事业单位录用证明1份; 5.无刑事犯罪情况证明1份; 6.无违反国家政策、规定被开除或辞退证明1份; 7.证人承诺书1份; 8.证人证词1份。 八、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九、办理流程 1.个人申请。乡镇认定工作小组办公室采取公告等多种形式,将原民办教师身份和认定政策和工作流程,告知辖区内民办教师,符合条件人员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认定工作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及能证明其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的原始材料。 2.受理登记。乡镇认定工作小组办公室受理登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一人一卷,建立档案。 3.初审公示。乡镇认定工作小组办公室集中收集本乡镇原民办教师的原始档案材料,进行整理、复印和立卷入档,并结合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逐人进行初审。对卷宗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乡镇认定工作小组办公室及时予以初审通过;对宗卷材料不齐全的,乡镇认定工作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进行进行调查、取证与核实。对不符合认定范围和条件的,向当事人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 乡镇认定工作小组将初审、核实的认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分别在乡镇、村(居委会)和原民办教师原任教学校同时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对公示有异议的,乡镇认定工作小组办公室要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结果重新进行不少于一周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的,经本人签字确认后,由乡镇认定工作小组将辖区内原民办教师的卷宗材料、核实汇总表等相关材料报县教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4.审核公示。县教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乡镇所报初审结果逐人进行审核,对材料齐全的及时审核通过;对材料不全的,需进行调查核实;对审核未通过的,及时反馈乡镇,做好解释工作。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在县、乡镇、村(居委会)及原民办教师原任教学校进行不少于二周的公示。县教龄补助认定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将公示无异议的审核汇总表,上报市原民办教师教龄补助专项工作小组进行核定。 5.核定报批。市教龄补助专项工作小组对上报的审核汇总表进行核定,并将核定结果汇总报省教育、财政、人社部门批准备案。 6.因政策性迁移和结婚等原因户籍迁移到本省外县的符合条件人员,向户籍所在地乡镇申报,县级认定机构收到上报来的申请材料后,负责将其转往原任教地县级认定机构,原任教地乡镇接县级认定机构转来的申请材料后,对其申请材料按照程序进行初审核实、上报审核等,审核通过后,原任教地县级认定机构负责将审核通过后的材料转至户籍所在地县级认定机构按程序报市级进行核定,再报省教育、财政、人社部门批准备案。 十、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二、结果送达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十三、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无 十四、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551-63357133 网络查询:(包河区教育体育局网站) 十五、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0551-63357793 网络:(包河区教育体育局网站-咨询投诉) 十六、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址:合肥市包河大道118号包河区政府南楼教育体育局人事科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十七、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咨询电话:0551-63357133 网络查询:(包河区教育体育局网站) 11.中考理科实验免考核实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适用范围 中考理科实验免考核实 二、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 三、设立依据 4.1《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初中学业水平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9〕106号) 4.2《关于印发<合肥市市区2019年初中学业水平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合教秘〔2019〕61号) (每年均发文开展工作) 四、受理机构 包河区教育体育局 五、决定机构 包河区教育体育局 六、办理条件 因残疾丧失实验操作能力,或因伤病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实验操作考试。 七、申办材料 申请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免试,应提供以下材料: ——免考申请书 ——残疾证或疾病诊断证明书、病历等 八、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九、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校申请; 2.学校确认后在校内公示; 3.由学校将申报材料报区教体局教育科复核; 4.区教体局教育科汇总上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 十、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二、结果送达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十三、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无 十四、咨询方式 地点:包河区教育体育局教育科 电话:0551-63357137、63357825 十五、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0551-63357793 十六、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点:各中小学校教务处 时间:每年2月底(具体是市教育局文件为准) 十七、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地点:包河区教育体育局教育科 电话:0551-63357137、63357825
表 1 免考申请表 常见问题解答 1、理科实验免试什么时间申请? 答:一般为考试前两周,具体时间以市局文件为准 2、申请免考需要什么材料? 答:1、免试申请表;2、残疾证或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和病历等 3、如何申请免试? 答:由考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向报名点学校提出申请 12.受教育者合法权益受侵申诉 受理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适用范围 受教育者合法权益受侵申诉 二、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 三、设立依据 4.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条、第四十二条和第四十三条 四、受理机构 包河区教育体育局 五、决定机构 包河区教育体育局 六、办理条件 提出申诉可以以口头或书面形式。以口头形式提出的要讲明被申诉人的状况,申诉的理由和事件发生的基本事实经过,最后提出申诉的要求。书面形式的申诉要求载明申诉人、被申诉人、申诉要求、申诉理由和事实经过,提请申述的日期。 七、申办材料 受教育者合法权益受侵申诉受理,应提供以下材料: ——学生家长(法定监护人)申请 ——申诉的相关证明材料 八、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九、办理流程 1.申诉受理。主管机关接到学生的口头或书面申诉后,可以依具体情况经审查后做出不同的处理。对于属于自己主管的,予以受理;对于不属自己主管的,告知学生向其他部门申诉或驳回申诉;对于虽属本部门主管,但不符合申诉条件的,告知学生不能申诉;对于未说明申诉理由和要求的,可要求其再次说明或重新提交申诉书。主管机关对于口头申诉应在当时或规定时间内做出是否受理的答复;对于书面申诉则应在规定时间内给予是否受理的正式通知。 2.申诉处理。对申诉的处理,如果主管机关对申诉进行受理,则应该对事件进行调查核实,根据不同情况作出不同处理: ① 如果学校、教师或其他教育机构的行为或处分决定符合法定权限或程序,适用法律规定正确,事实清楚,可以维持原来的处分决定和结果 ②如果处分决定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侵害申诉人合法权益,可以撤销原处分决定或责令被申诉人限期改正 ③具体处分决定或具体行为决定的一部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错误或事实不清的,可责令退回原机关重新处理或部分撤销原决定 ④处分决定所依据的规章制度或校规校纪与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时,可撤销原处理决定; ⑤如果是对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等进行申诉,学生对申诉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依法向法院起诉。 3.下发申诉处理结果 十、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二、结果送达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十三、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无 十四、咨询方式 地点:包河区教育体育局教育科 电话:0551-63357137 十五、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0551-63357793 十六、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包河区教育体育局教育科 电话:0551-63357137 时间:正常工作日 十七、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地点:包河区教育体育局教育科 电话:0551-63357137
常见问题解答 1、受教育者有哪些权利?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三条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受教育者应该履行的义务有哪些?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四条 受教育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3、受教育者申诉制度的含义和特征 答:受教育者申诉制度,即学生申诉制度,是指受教育者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法向主管的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制度。受教育者申诉制度具有与教师申诉制度相同的法律性、特定性和非诉讼性。
13.经济困难高校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高校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 三、设立依据 1.《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关于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意见》(皖政办〔2008〕47号):(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2)贷款申请:借款人向其家庭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县级资助中心”)提出借款申请。 2.国务院《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知识问答》:一、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程序如下:1.学生凭有效证件(新生凭录取通知书,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的学生凭学校证明)到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学生资助中心领取助学贷款申请表。2.在助学贷款申请表上加盖村、乡、县民政部门公章,连同个人及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交给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学生资助中心。3.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学生资助中心审核通过后,发给学生助学贷款合同。4.学生将填写好的助学贷款合同交到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领取回执单,学生将回执单返回给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学生资助中心。5.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学生资助中心将贷款学生的贷款合同及学校的回执单交给信用社,信用社将学生的贷款打到学校的账户上。 四、受理机构 合肥市包河区教育体育局 五、决定机构 合肥市包河区教育体育局 六、办理条件 申请对象为:经济困难家庭高校学生。 七、申办材料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 3. 高校录取通知书 4.首贷或续贷申请表 八、办理方式 窗口受理 九、办理流程 贷前审核——把学生提供的材料审核上传——签订电子合同——打印回执单。 十、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二、结果送达 窗口领取 十三、咨询方式 0551—63357132 十四、监督投诉渠道 0551—63357793 十五、办理地址和时间 合肥市包河大道118号包河区政府南楼504室教育体育局计财基建科;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十六、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电话咨询0551-63357132
常见问题解答 1.在获取相关办理信息? 每年贷款期间访问安徽省教育厅网站或者国家开发银行官方网站。 2. 每年什么时间办理? 每年7月16日——9月15日 3. 申报需要什么材料? (1)录取通知书; (2)申请人、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 (3)困难证明。
14.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办理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适用范围 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困难学生 二、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 三、设立依据 1.《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的意见》(财教〔2016〕292号):二、主要内容。……按照“中央政策引导、地方统筹实施”的原则,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杂费。 2.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实施意见的》(财教〔2016〕1501号):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在籍在校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下同)学杂费。免学费标准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对在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符合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学校学杂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四、受理机构 合肥市包河区教育体育局 五、决定机构 合肥市包河区教育体育局 六、办理条件 申请对象为:1.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农村低保家庭学生。3.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4.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七、申办材料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建档立卡家庭儿童须提供《扶贫手册》 4.农村低保家庭儿童须如实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 八、办理方式 窗口受理 九、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陆安徽省政务服务网申请,点击在线办理,按照办事指南操作。 2.受理:所在学校接到申请办件后,进行审查,符合条件审查通过,如不符合条件,告知服务对象审查不通过原因或补齐补正材料。 3.审查:学校审查后,教育局进行复审。 4.办结:在承诺时限内,教育局复审后,予以办结,并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十、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二、结果送达 窗口领取 十三、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无 十四、咨询方式 0551—63357132 十五、监督投诉渠道 0551—63357793 十六、办理地址和时间 合肥市包河大道118号包河区政府南楼504室教育体育局计财基建科;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十七、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电话咨询0551-63357132
常见问题解答 1.在哪儿获取相关政策信息? 没学期开学访问包河区教育体育局网站或者去学生所在学校资助中心询问? 2. 每年什么时间办理? 每年的开学第一周到第二周申请办理。 3. 申报需要什么材料? (1)申请表。 (2)困难证明材料。 (3)受助人银行卡。
15.省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专项 特色学校申报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适用范围 省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专项特色学校申报 二、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 三、办理依据 1.《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深化体教结合的意见》(皖政办〔2013〕5号):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第二条,创建国家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15所以上、青少年体育俱乐部160所以上,办好省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150所以上、体育专项特色学校40所以上。 2.《安徽省体育局、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级体育专项特色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申报工作的通知》(皖体青〔2016〕19号):安徽省体育局、安徽省教育厅决定开展新一轮省级体育专项特色学校和省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申报工作。 四、承办机构 包河区教育体育局体育科 五、服务对象 辖区内各中小学 六、申请条件 具备申报省级项目传统学校、体育专项特色学校的师资、场地、器材与管理机制等条件 七、申报材料 申请报告、申报表、申请实证材料等 八、服务流程 1.申报学校按申报标准准备材料 2.申报学校向区教体局体育科递交申报材料 3.区教体局体育科组织相关专家审核申报材料 4.区教体局体育科组织相关专家到申报校实地查看 5.区教体局体育科根据申报材料与实地查看情况,汇报领导具体情况 6.区教体局开会研究 7.区教体局根据申报的具体情况决定向上级申报与否,并通知申报校结果 九、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办理 十一、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包河大道118号包河区教育体育局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咨询方式:0551-63357795 十二、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包河区教育体育局督导室 监督投诉电话:0551-63357793
16.市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申报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适用范围 市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申报 二、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 三、设立依据 1.《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皖发〔2008〕12号)第十五条:体育部门要加大依托学校创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和社区体育俱乐部工作的力度,组织和吸引广大青少年学生积极参加体育活动。 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深化体教结合的意见》(皖政办〔2013〕5号)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第二条:创建国家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15所以上、青少年体育俱乐部160所以上,办好省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150所以上、体育专项特色学校40所以上。 四、受理机构 合肥市包河区教育体育局 五、办理条件 1.有独立银行账号,财务单独建账,并聘请1名具有执业资格的专职或兼职会计人员。 2.俱乐部属地的体育、教育行政部门重视和支持依托单位创建俱乐部工作。 3.依托单位必须是具有承办条件和能力的实体型机构,具有组织开展青少年体育活动的传统、能力和条件,并已开展俱乐部创建活动1年以上。 4.依托单位或俱乐部自身场地数量充足,设施配套齐全,各项功能完好,能够满足开展活动需要,并已向公众开放,俱乐部与依托单位签订场地设施使用协议书。 5.有固定办公场所,内设机构、规章制度健全。至少有1间以上(含1间)固定的专用办公室。内设机构至少应包括:办公室、培训部等;俱乐部名称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有规范的俱乐部章程,各项规章制度健全。 6.实行会员制,突出公益性,合理收取会员费,保障会员活动权益。 7.俱乐部专、兼职人员能够满足管理与运作需要。至少有1名以上(含1名)专职管理人员(一般情况下,俱乐部主任应为专职人员),至少有3名以上具有专业技术职称,并长期从事青少年体育教学或训练的教师、教练员或具有等级称号的社会体育指导员。 8.有下列情况不受理申请: (1)尚未开展创建俱乐部活动; (2)场地设施尚未向公众开放或不能满足开展活动需要; (3)不能够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六、申办材料 七、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八、办理流程 1.市级体育行政部门发布通知; 2.申报单位准备申报材料; 3.县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材料,并报送市级体育行政部门; 4.市级体育行政部门组织评审、专家审核并命名。 九、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一、办理地址和时间 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118号包河区政务服务中心19号窗口,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2:00-17:00
17.市级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申报 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 二、设立依据 1.《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深化体教结合的意见》(皖政办〔2013〕5号)第十条:发挥品牌项目示范作用。各级体育、教育部门要充分发挥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专项特色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青少年体育户外营地等青少年体育品牌项目的服务功能和示范作用。 2.《安徽省体育局关于开展2014年省级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创建工作的通知》(皖体青〔2014〕30号):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全民健身条例》和《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促进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的广泛开展,省体育局决定在全省开展2014年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创建命名工作。 三、受理机构 合肥市包河区教育体育局 四、决定机构 合肥市包河区教育体育局 五、办理条件 (一)交通便利的自然山川、湖畔海滨等,距离中心城市不超过两小时路程,可全年开放或具有明显独特的季节性特征的地域; (二)具备必要的水、电等基本生活设施,周边有可供参观学习的历史文化景观或工农业生产基地; (三)拥有可同时安扎200个左右露营帐篷的开阔地带,营地面积不少于6000平米; (四)远离滑坡、巨浪、山洪等自然灾害的安全区域。 (五)营地构成 1.活动区:户外体育营地活动主要包括定向越野、野外生存、徒步登山、野外露营、团队拓展、航海模型、航空模型、无线电测向、野战定向等一系列绿色体育户外运动项目。通过组织青少年“体验一次野外露营”、“掌握一项体育技能”、“参加一次团队拓展体育活动”和“参与一次户外体育比赛”等形式,培养青少年良好的行为模式和参与意识,促进青少年健全人格和体育锻炼习惯的养成。 2.露营区:露营区是青少年户外体育休闲活动的主要场所之一。必须可同时满足400人左右(安扎200个双人帐篷)露营;露营区要有足够的空地,除有厕所、盥洗台、清洗台、必要的照明设施等最基本的设施外,尚需要有整洁的环境卫生、安全警卫系统。 3.服务区:服务区是保障青少年在青少年户外体育营地安全、快乐参与体育健身活动的基础,提供户外活动必须物品的租赁及相关服务,含餐厅、日用品商店、淋浴设施、消防急救设施、医务室、休闲生活空间、便利的交通网以及丰富的临近游憩点的服务设施、休闲设施以及相关的附属设施。 六、申办材料 七、办理流程 一、地域条件1、交通便利的自然山川、湖畔等,距离城区不超过1小时车程,可全年开发或具有明显独特的季节性青少年体育活动特点的地域;2、具备必要的水、电等基本生活设施,周边有可供参观学习的红色景点、历史文化景观或工农业生产基地等;3、拥有可同时安扎200个左右露营帐篷的开阔地带;露营场地坡度不超过20%并具备排水设施功能,露营区附近需要有足够的水量供给(自来水、泉水或地下水)并建有公共卫生间;4、远离滑坡、巨浪、山洪等自然灾害的安全区域。二、营地构成1、活动区:可根据营地自然环境、地域特点,有充足的体育元素,能够同时开展如远足、团队拓展、定向越野、野外生存等各类体育设施多个户外活动项目(开展的活动项目保险公司能够承保;同时凡设置有游泳、攀岩等国家体育总局公布的高危险性项目的营地,应依法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申请行政许可);2、露营区:可同时满足400人左右(安扎200个双人帐篷)露营;3、服务区:有200人以上的住宿和就餐条件,有医疗机构,能提供户外活动必须物品的租赁及相关服务;4、至少有3名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体育指导员;同时突出公益性,能够吸引广大青少年参与体育活动,每年参加活动人数达1万人次以上;5、申报单位要有独立的法人,并注册。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责任到人,认真做好各项安全工作的预防和管理,做好参加活动人员的意外伤害等相关保险,没有出现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八、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结果送达 窗口办理 十一、办理地址和时间 合肥市包河大道118号包河区政府南楼507教育体育局教育科,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18.市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体育专项 特色学校申报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适用范围 市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专项特色学校申报 二、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 三、办理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27号):第三条第七款:办好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充分发挥其引领示范作用。 2.《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管理办法》(体青字〔2013〕10号):第七条,传统项目校分为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实行审定命名制度;第十一条国家级传统项目校由各省(区、市)体育、教育行政部门向国家体育、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报,国家体育、教育行政部门共同组织专家审核并命名,每3年进行1次。具体评定标准由国家体育、教育行政部门联合制订。 3.《体育发展“十三五”规划》(体政〔2016〕25号)第十八条:创建国家示范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300个,国家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6000个。建成各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15000所以上,国家级传统校达到500所。 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深化体教结合的意见》(皖政办〔2013〕5号)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第二条:创建国家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15所以上、青少年体育俱乐部160所以上,办好省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150所以上、体育专项特色学校40所以上。 5.《安徽省体育专项特色学校(班)管理办法》(皖体竞〔2005〕23号)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积极探索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新途径和新模式,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设置安徽省体育专项特色学校(班)。 6.《安徽省体育局、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级体育专项特色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申报工作的通知》(皖体青〔2016〕19号):安徽省体育局、安徽省教育厅决定开展新一轮省级体育专项特色学校和省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申报工作。 四、承办机构 包河区教育体育局 五、服务对象 辖区内各中小学 六、申请条件 具备申报市级项目传统学校、体育专项特色学校的师资、场地、器材与管理机制等条件 七、申报材料 申请报告、申报表、申请实证材料等 八、服务流程 1.申报学校按申报标准准备材料 2.申报学校向区教体局体育科递交申报材料 3.区教体局体育科组织相关专家审核申报材料 4.区教体局体育科组织相关专家到申报校实地查看 5.区教体局体育科根据申报材料与实地查看情况,汇报领导具体情况 6.区教体局开会研究 7.区教体局根据申报的具体情况决定向上级申报与否,并通知申报校结果 九、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办理 十一、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包河大道118号包河区教育体育局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咨询方式:0551-63357795 十二、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包河区教育体育局督导室 监督投诉电话:0551-63357793
19.体育后备人才参加课余体育训练 补贴发放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适用范围 体育后备人才 二、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 三、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四章第二十五条:国家鼓励、支持开展业余体育训练,培养优秀的体育后备人才。第二十九条:全国性的单项体育协会对本项目的运动员实行注册管理。经注册的运动员,可以根据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参加有关的体育竞赛和运动队之间的人员流动。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培养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体育后备人才达到省体育行政部门规定标准的,由当地体育行政部门对培养单位和教练员给予奖励。体育训练单位将体育后备人才选招为运动员的,应当给予培养单位和教练员适当的经济补偿。 2.安徽省体育局《安徽省运动员选招、培养和退役安置工作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中小学校、中等专业技术学校、高等院校应当积极开展课余体育训练,发现和培养体育后备人才。实行体育后备人才注册登记制度。省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对体育后备人才每年进行一次注册登记。经注册登记的体育后备人才参加课余体育训练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50%的标准给予训练补贴。体育后备人才标准,由省体育行政部门制定。 四、受理机构 合肥市包河区教育体育局 五、决定机构 合肥市包河区教育体育局 六、办理条件 中等体育运动学校运动员全年不少于280个训练日(含竞赛),每天训练时间控制在3.5小时以内(含早操)。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每天训练时间原则上控制在2.5小时以内(含早操)。 少年儿童体育学校应当按照全国青少年教学训练大纲的规定,对学生进行科学系统的训练,每天训练时间原则上控制在2.5小时以内(含早操)。 达到要求的运动员给予适当的训练补贴。 七、办理流程 1.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直接到市体育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市体育行政部门对各申请人申请材料进行评估认定。对于评估通过、同意推荐上报的,告知申请人。对于评估不通过的,在推荐上报前10个工作日,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3.区教体局上会研究,公示结果。 4.上报市体育局。 八、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结果送达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十一、办理地址和时间 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118号包河区政务服务中心19号窗口,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2:00-17:00
20.学生午餐服务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 一、 办理依据 《关于全市中小学午餐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合教[2016]194号): 中小学午餐服务工作实行“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学校担纲、企业担责”的运行机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原则,以“安全卫生、科学营养”为标准,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分步推进,至 2017 年底,全市努力实现城区中小学午餐服务率达 80 %以上,农村中小学达 60%以上 各学校要把实施中小学午餐服务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实行校长负责制,切实承担起具体组织实施和相关管理责任。 二、承办机构 合肥市包河区教育体育局安全与规划科 三、 服务对象 全区中小学学生 四、服务条件 1.具备开办食堂条件的中小学向学生提供食堂就餐服务(有偿服务); 2.不具备开办食堂条件的中小学通过招标具有集体用餐配送资质餐饮企业提供午餐配送服务(有偿服务); 五、 服务流程 (一)自办食堂或招标食堂午餐服务流程 学校自办食堂或委托区教育体育局招标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资质的餐饮企业为学生提供食堂就餐服务
学生自行到学校食堂交费刷卡就餐,或学生通过所在学校班级提出申请,并提前预交下月午餐费就餐
学生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要求到学校食堂就餐
(二)午餐配送服务流程 区教体局接受学校委托,集中招标具有用餐配送资质的配餐企业为午餐工程学校学生提供午间配餐服务
学生通过所在学校班级提出申请,并提前预交下月午餐费
午餐工程学校月底前向中标午餐配送企业报送下月学生午餐订购人数
中标午餐配送企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及时向午餐工程学校学生配送午餐
午餐工程学校根据中标午餐配送公司履行午餐配送合同情况和学生就餐发票,于当月25日前转上月学生就餐款给午餐配送企业。 六、服务时限 2016年9月1日开始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1.午餐配送学校依据午餐工程招投标文件,每生每餐收费标准:8.7元-10元。2.提供食堂服务学校每生每餐收费标准:根据市场调节收费。 八、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包河大道118号包河区教育体育局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咨询方式:0551-63357445 九、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包河区教体局法制安全科 监督投诉电话:0551-63357793
21.区教体系统体育场地对外开放 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 一、办理依据 1.《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国发〔2003〕12号)第二条; 2.《全民健身条例》(国发〔2009〕77号)第二十八条; 3.《安徽省全民健身条例》第三十三条。 二、承办机构 包河区教体局体育科 三、服务对象 学生、家长、教师及社会公众等 四、服务条件 1.有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条件的学校等单位内部的文化体育设施; 2.有体育场地对外开放制度、方案、应急预案等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3.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各级各类社会体育指导员。 五、服务流程 1.学校或单位对开放时间、开放场地范围等进行公示。由个人向学校或单位提出申请同意方可; 2.在规定的开放时间内,对进入学校或单位开放场地的人员进行签名登记,按时离场; 3.学校管理人员及值班人员做好活动情况记录。 六、服务时限 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向学生及公众开放体育设施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包河大道118号包河区教育体育局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咨询电话:0551-63357795 九、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包河区教育体育局督导室 电话:0551-63357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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