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作歌爆火后,它的版权归属竟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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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5-12 10:27

最近ChatGPT大火,AI的手也伸向了音乐领域,

有人用它整活儿,写出一首《九转大肠的故事》,带词、曲、和弦的那种;有人用它玩乐,歌手刘柏辛在它生成的词及曲风和声建议下,即兴哼唱了一段俏皮旋律;有人甚至通过描述让它开发出了带UI可使用的VST效果器!

小蜜蜂不禁好奇,如果输入“请写一首能赚100万、热度999+的歌曲”,会怎么样?

AI技术发展之快之好,当它作为工具创作音乐,帮助歌曲获得热度赚钱时,版权问题便会浮现,闹上法庭的AI作画就是前车之鉴。

乐人社区最新热帖,也在激烈讨论AI作歌的版权问题:

本期音乐说应允开启法务小课堂!

为大家一一解答AI做歌的版权争议~

目前为止,尚没有一个客观且唯一的答案,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综合现有的专家意见、司法裁判观点,可总结得到2种不同的答案(可能还有其他的观点,这次先省略哦):

第一种:

利用AI工具作歌形成的音乐作品本身具有独创性+音乐人本人在创作过程中作为AI工具使用人积极参与了音乐作品的创作(如提供素材,从艺术创作角度有目的性或者有选择性的指定音乐类型、曲调、速度等影响AI创作的各类元素)形成的音乐作品非常有可能被认定为法人作品,并获得法律《著作权法》的保护

第二种:

无论利用AI工具创作的音乐作品本身是否具有独创性,该音乐作品不属于我国《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无法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仅可通过其他方式进行保护。

在此摘选案例,展开分享不同司法裁判观点,以及相关市场业态概况,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参考看看:

      (2018)京0491民初239号案件中,法院认为,所涉AI系统形成的文章系利用输入的关键词与算法、规则和模板结合形成的,某种意义上可认定AI系统“创作”了该文章,但由于分析报告不是自然人创作的,不宜对民法主体的基本规范予以突破,即使AI系统“创作”的文章具有独创性,该文章仍不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不能认定AI系统是作者并享有著作权法规定的相关权利。

《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

      (2018)京0491民初239号案件中,法院认为,针对相同的数据,不同的使用者应用相同的AI软件进行处理,最终形成的图形应是相同的;即使使用不同软件,只要使用者利用常规图形类别展示数据,其表达也是相同的;因不同的数据选择、软件选择或图形类别选择可能导致一些差异,但不能体现原告的独创性表达,故所涉图形不符合图形作品的独创性要求,不构成图形作品,无法主张著作权。

      (2018)京0491民初239号案件,法院认为:所涉AI系统形成的文章符合文字作品的形式要求,涉及的内容体现出针对相关数据的选择、判断、分析,具有一定的独创性。涉案文章的内容亦是以原告公司的视角进行的分析、评价,法院认定涉案文章是原告公司主持创作的法人作品,可以主张版权保护。

        (2019)粤0305民初14010号案件,法院认为:所涉AI系统形成的文章是由原告公司主持的多团队、多人分工形成的整体智力创作完成了作品,整体体现原告公司对于发布股评综述类文章的需求和意图。所设文章署名也指向了原告公司,说明涉案文章由原告对外承担责任;故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涉案文章是原告公司主持创作的法人作品,原告公司是本案适格的主体,有权针对侵权行为提起民事诉讼。

《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视为作者。

除了著作权规定,音乐人使用AI工具作歌时,会涉及使用AI平台的数据库,包括数据库中的素材,那么AI音乐作品的权利归属会受到音乐人与平台相关约定的影响。所以音乐人要关注AI创作平台相关知识产权规则,确认好这些规则对版权归属、版权占比的影响。

在此摘选两个AI音乐生成平台作为案例分享:

例1: AI音乐生成平台 AIVA

AIVA向用户提供了三种套餐模式,分别是Free plan、Standard plan、Pro plan,其中前两种模式下,版权归属于AIVA;而第三种模式下,版权归属于用户。

例2: AI音乐生成平台 网易天音

网易天音《用户服务协议》中约定:

“用户使用网易天音平台创作的词曲成果,包括用户选择风格、参数等条件通过技术手段由智能算法直接生成的成果,用户基于智能算法直接生成的成果再创作形成的成果,及用户独立创作的成果(统称“创作成果”)的知识产权由用户单独享有。

但这些成果所涉及的网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平台软件、音乐作品、文字作品、美术作品、UI设计、图形作品、视听作品等),该内容本身的知识产权仍归网易单独享有。”

比如音乐人使用AI生成音乐作品后,在此基础上二次修改完善,上传网易云音乐app,参与版权分成时会有侵权风险?针对这个问题,提供两方面的建议避免侵权:

(1)使用创作音乐作品时,选择自有数据资产的AI平台。

使用AI工具创作音乐作品,尽可能选择享有自有数据资产(即AI平台已经获取相关大数据资料、内容相关权利或者已经获得充分授权)的AI平台;用户自己上传AI平台的素材尽可能是原创作品,避免使用其他版权方的素材。

所有作品,无论是否是AI平台创作的作品、是否进行过二次完善,如本身内容存在借鉴、抄袭等情况(譬如上传知名歌手的歌曲片段制作新的音乐作品片段),在满足侵权行为认定标准的情况下,都有可能被认定为是涉嫌侵权的作品、被权利人主张侵权责任。

(2)商用AI作品时,注意与AI平台之间的相关约定是否允许。

如超越双方约定使用AI作品,也有可能被主张违约或者侵权。

在此摘选两个AI音乐生成平台作为案例分享:

例1:AI音乐生成平台 AIVA

AIVA三种套餐模式下——

Free plan不允许盈利性使用AI作品、无需给AIVA署名;

Standard plan仅可以在限制范围内(即仅可通过Youtube,Twitch,Tik Tok和Instagram)盈利性使用AI作品、无需给AIVA署名;

Pro plan 允许盈利性使用,且无限制,需要给AIVA署名。

例2:AI音乐生成平台 网易天音网

网易天音《用户服务协议》约定:“如用户有需要在本协议范围以外使用网易天音平台服务或者将网易天音服务用于任何商业用途,则用户应与网易公司联系并获得网易公司另行授权。任何未经网易公司许可的使用、访问、显示、运行等行为均属对网易公司的侵权。”

今天的分享到这里就结束啦~

看完文章有没有直呼学到了!

大家使用过AI写歌吗?有相关的疑惑或观点,欢迎转发与音乐人朋友一起讨论

或在评论区留言,我们可以就大家最关心的AI话题再展开讲讲~

音乐人社区还有更多关于AI的畅聊话题AI会抢音乐人饭碗?”“AI作歌的质量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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