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农村地区人员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新疆市场监管局在全区范围内征集农村地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违规线索。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二、征集内容 (一)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未经许可(备案)或超出许可食品类别生产食品的,生产许可证(备案)超出有效期限的,不能持续保持许可(备案)条件的; (二)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使用来历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污染物超标原料、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等生产食品的; (三)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的; (四)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商标、标识、生产许可证号等生产食品的; (五)销售“三无”食品、“山寨”食品、过期食品,篡改保质期食品的; (六)采购、销售、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 (七)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企业存在对食品功效、成分进行虚假或夸大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如明示或暗示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等功效和违规宣称减肥、降脂、壮阳等功能; (八)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未审查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资质的。 (九)线上线下涉及农村地区假冒伪劣食品的其他违法行为。 三、举报方式 (一)拨打电话投诉。拨打12315热线电话。 (二)微信公众号投诉。微信公众号搜索“12315”注册后提交相关投诉举报信息即可。 (三)支付宝投诉通道。支付宝首页搜索“12315”打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方12315小程序,注册后提交相关投诉举报信息即可。 (四)互联网平台进行投诉。通过电脑、手机在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上进行投诉、举报。(12315互联网平台:) (五)掌上APP投诉。应用商店下载“全国12315平台”,注册后提交相关投诉举报信息即可。 四、注意事项 (一)举报人提供线索尽量详细准确,包括被举报对象(含名称、地址等具体信息)、违法事实描述及相关证据材料(如照片、视频、票据等) ,以便执法人员迅速、准确地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二)举报人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后续核实和反馈; (三)举报内容应真实客观,不得捏造、歪曲事实。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农村食品安全监督,踊跃举报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线索,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农村食品消费环境。 新疆市场监管局 (责任编辑:) |